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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让执法陷入两难?

时间:1970-01-01 08:00:00     作者:李元骏      浏览:9614   评论:0   

 

退休女教师制服了入室的歹徒,自己也身受重伤,却不以真相告知邻居,直到就医后才招来警察执法。警察虑及法律,认为女教师应当及早报案;但女教师所以推迟报案,却也正是为了维护法律、使歹徒依法受罚。本都是为了依法行事,为何会形成如此的两难局面?又是谁令执法陷入两难呢?

 

原来,女教师是怕嫌犯的歹行为邻里所知晓,从而引发众人的“伸张正义”之心,私行法外之刑,擅自对歹徒暴力相加。的确,她的担心不是无缘无故的,如此的私刑之例并不鲜见。我就曾亲见一个维族面孔的少年当街行窃被捉,还未等警察到来,那些“正义感”满得四溢的路人早就冲上来一顿毒打,暴力得直教我心中发凉、先行匿走。

 

匿走之余细想一下,其实国人对私刑的热衷本是早有传统的。君不见,位列“四大名著”之一的《水浒传》里那些“替天行道”的好汉之事迹,是多么令大众读之而快意横生呵!中国的老百姓自古就生活得艰辛,每日劳作,很有压力;却又一贯以本分人自居,对不劳而获、不法而得之徒,心中极恨。是以一旦见到有歹徒受制,无不大快,恨不得冲上去添个三拳五脚,发泄压力之余,还倍有“替天行道”的道德优越感呢。这一点,体现在“游街文化”中尤甚。古时死囚临刑前,必教之游街示众,这时围观的民众便纷纷以物掷之、以唾弃之,百般凌辱;那混乱的十年间,也少不了“人民群众”的群起攻之,“走资派”被“理所当然”地交由非执法机关发落,谓之“批斗”。令人深思的是,以上两事之中,鼓动、发起群众来攻击“罪人”的,都是政府。可见,人民之中“好私刑”的劣根性,由来已久,并不能全算作当今大众的错;曾受纵容,并不能全算作普通民众的错。但无论如何,没有执法权力的人违法行罚,一定是有错的。一来他们并没有执法的权限;二来受罚挨打的人,从法律角度上看,只是“嫌犯”罢了,又怎该受罚呢?

 

由此可见,令依法行事者陷入两难的,不是别的,正是法制观念的淡薄与私刑之俗的存在。只有在人民之中普及依法行罚的观念,才能解决这本不应存在的两难问题,也让守法、护法的人不必再进入女教师与警察之间的迷思。【20092月课堂考试材料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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