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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制止“台独”和解决台湾问题

时间:2011-11-20 18:31:03     作者:黄旭明   梁堂 &      浏览:18073   评论:0   

【摘要】学过中国历史的人都知道,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但还是有少数“台独”分子企图分裂祖国,这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所坚决反对的。以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争端问题,是现代民主法治社会的理性选择,也是国际社会普遍认可和广泛采用的重要方式。依法制止“台独”,运用法律手段、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是维护台海地区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祖国统一大业的必要手段。    

 

“台湾”势力分裂活动严重威胁着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严重破坏祖国和平统一的态势,严重损害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严重威胁着台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更有大量史料能证明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885年清政府就在台湾设立行省,1895年甲午中日战争后,清政府签定《马关条约》将台湾割让给日本, 1945年抗战胜利收复了台湾,但随后因为内战等因素造成了今天的台湾问题。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祖国统一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因而我们要坚决以法律手段来打击企图分裂祖国的“台独”势力和反对任何支持“台独”势力分裂中国行径的外国势力。  

   

第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这是一部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中国,促进祖国和平与统一,维护台海地区和平与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法律,标志着我们以法治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新开端。   

   

所谓以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即对于本来只需要用和平的方式就能解决的问题,就应当尽最大努力采用和平的方式去解决,不到迫不得已的时候绝对不轻易使用非和平的方式——武力。《反分裂国家法》对于维护台海地区和平与稳定、发展海峡两岸关系,对于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原则、方式等等,作出了许多详细的规定,体现了我国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信念和主张。《反分裂国家法》的规定,表明中国运用法治方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信心和决心。    

   

根据《反分裂国家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相统一的法律体系,以法治方式解决台湾问题,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针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和实行法治原则的具体体现。以法治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可以在处理问题合法化的前提下,根据具体的国情需要,有选择地、因时制宜地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我觉得这样做可能会在法律程序上有一些要求和约束,但只要立法得当,那么在实践上就能够理所当然地以合法的名义实施一切有助于解决台湾问题的行动。我们提出以法治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在本质上是用正义的、合理的、合法的方式对待、处理和解决台湾问题,是通过运用法律武器来实现祖国统一的目标。  

   

早日实现祖国统一,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和最迫切的希望。无限期地拖延统一或刻意地制造事端阻碍统一,是所有爱国同胞所不愿意看到和极力反对的。我们呼吁所有中国人团结起来,高举爱国主义的伟大旗帜,坚持统一,反对分裂,全力推动海峡两岸关系的发展,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早日完成。我相信,这光辉灿烂的一天,一定会到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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