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小丑,在一家大型游乐场工作。身穿五彩斑斓的小丑装,头顶三角魔法帽,嘴唇涂得猩红,鼻子夸张的“红肿”。我每天的工作就是混进游客中去,当他们拍照的道具,给大伙表演点小把戏。逗人开心,哄人高兴,令大多数人觉得来一趟门票昂贵的游乐场物有所值。
走在大街上,我也许不为人知。但在游乐场,我是大明星,我也有“粉丝团”,不分年龄,不分高低,不分肥瘦,不分种族肤色,不分性别国籍。谁喜欢我,我就给谁表演,不挑剔。其中,我“粉丝团”的“中坚分子”自然是那些“青涩的小苹果”们——我喜欢把那些吵吵闹闹、活蹦乱跳,像小麻雀一样的灵敏,又像小鹿一样充满活力的小朋友们称为“小苹果”。每当我手中凭空出现花朵、糖果、彩球、兔耳朵等的时候,他们眼中就会闪现宝石般的光芒,像在梦中看到童话故事里的魔法师一样,惊讶,欢喜,崇拜,毫无掩饰,继而发出一浪接一浪的欢呼,那快乐像冰淇淋的香味一样漫延开来,闻者欣喜。我是喜爱我的小粉丝们的,真心真意的喜欢,他们的天真无邪,他们的无忧无虑,已确实离我太遥远,也只有在他们的身上,我才能找到自己童年的影子。虽然每天洋溢在我面前的都不是和前一天相同的稚嫩小脸,但每当我看到这些孩子牵着他们父母的手一跑三跳,满载快乐而归时,我自豪于我的“丑”。
“做小丑是为了娱乐顾客,咋丑就咋整,越丑人家越喜欢看,看了就越开心······”这句话是我第一天上班场长训话中说的,我记住了,并奉之为“小丑的职业道德”。“盗”都有“道”,我们“小丑”可是正大光明的职业,更应有自己的准则啦。游乐场的小丑经常要与游客互动,而最理想的互动方式就是“与客同乐”——做游戏。而游戏需要赏罚分明才刺激,一场游戏彻头彻尾的胜利最能满足人的“兴致”。于是,小丑成了游戏里“永远的失败者”。因为他不能赢,一赢,吓跑的“上帝”,你就没了生存下去的“根基”。
大多数游人喜欢玩的游戏就是,把小丑固定在一堵墙上,然后站到
诗歌、故事、散文、剧本······小丑在里面永远充当悲剧角色,白天以笑示人,黑夜里则神色黯然,独自品尝寂寞与悲伤;他们身上有太多的负担,太多的无奈,太多的忍耐,太多的惆怅——这是一种误解。多么可笑的文字,多么自以为是的作家,他们笔下那些强颜欢笑的大抵是生活中的自己,而绝不会是我们“小丑”这种职业。我一点也不悲观,我周围的“小丑”朋友也对生活充满热爱,他们是真的爱闹、爱笑,知道憧憬,有所追求,甚至他们比一般人更懂得享受生活。无论他们身上穿着小丑装,亦或是休闲服,他们表里如一。
不快乐的人不配做小丑,也做不好小丑。只有发自内心的笑才能感染人,悲伤并不能靠花装来伪装。小丑是要给人带来快乐的,内心不痛快,笑得就不自然,跳得也就不协调,这些是瞒不过人的,尤其是当你面对一群天真无邪的小朋友时,所有不快乐的情绪就无可遁形。所以,在我们还没有被解雇前,我们都是真真切切快乐的小丑。
但是我不会看不起那些渲染“小丑悲伤论”的人,物欲横流的社会中,他们实实在在也只是个“小丑”。我偏安于游乐园这一隅,载歌载舞、嬉皮笑脸、讨巧说俏,搏游人一笑,仅此而已。等人流散去,卸下伪装——我还是我自己。我可以去做我喜欢做的事,到我喜欢的地方去;闲来着就四处流浪,累了就停驻下来编织理想。他们却不行。他们要讨好很多人,领导、上司、银行家、政治家······从而换回散发出腐臭味的奖金、职位、地位、权利······他们手段多种多样,手法眼花缭乱,这些是我们普通的小丑比不上的,在他们面前我们自愧不如。他们也没有“剧终人散”的时候,伪装一旦披上,往后都要带着面具去生活;他也们没有自己的空间与时间,在斗转星移之间逐渐迷失了自己。生命是他们的,生活确实别人的。诗歌里,故事里,剧本里,小丑是他们,悲哀的也是他们,无奈的也是他们,他们在同情的只是现实中的自己。
此小丑非彼小丑。真正的小丑要快乐得多。
我庆幸自己是一名小丑!
还有,我喜欢小丑这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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