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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你所爱

时间:2010-01-15 16:01:34     作者:海碰子文学社      浏览:18077   评论:0   

                           

 

作者:华南师范大学 陈结霞

供稿:华南师范大学海碰子文学社

 

 

高中时班里有一对同桌,一个迷恋某日本男星,另一个则迷恋着香港某知名填词人,两人都三句不离自己的“偶像”,坐在她们前面的是我一好友,曾多次向我抱怨迷恋男星的女生“很烦”、“花痴”,但很奇怪,她从未对迷恋词人的菲作出任何微言。

我又翻看了一下中学同学录,发现许多人在“爱好”一栏写的总会有“看书”这一项,这让我有个“错觉”:我中学是泡在书海里的。这或许算事实,当时我的视线内确实充斥着成堆的日本漫画、娱乐报刊、时尚杂志……当然,对这些东西的讨论声是更多的。

根据对学生最崇拜的人的调查,孙中山亦高居榜首,而实际上,据身在这个人群中的我的了解,周杰伦的粉丝绝对不亚于孙中山。

或许正如菲自己所说的:“其实我和她都是‘追星’,只不过我追的是个创作人,显得稍‘高雅’些而已。”这也就不难解释为何大谈明星、打扮、动漫的教室里会在同学录纸张上涌现出无数“书迷”了——“看书”,似乎也显得高雅些。

如此看来,他们或许也认为崇拜孙中山比崇拜周杰伦高雅。尽管是假装的高雅。

其实鱼翅与鱼蛋,不过价格上分了高下,但无分贵贱,谁也无权以此区分爱鱼翅或爱鱼蛋的人是高贵或是卑微。同样地,其余看似一方较高尚而另一方较无聊的爱好,也不过如选择吃鱼翅或鱼蛋般,爱恶由人。

所以,大可以大方地写上自己的爱好是打扮而非看书,写上自己喜欢的是周杰伦而非孙中山,这也不过是个人喜好,只要不伤及他人,谁也有权评价,但无权过问。而他/她的评价不会让你有损伤。

至于“伤及他人”这一前提,当然就是指为己之所爱侮辱、伤害他人;或是本就对他人对社会有害的,诸如暴力、黄色等所谓“爱好”——“爱恶由人”,其中的“人”是自己,也是自己以外的人才完整。

我也知道,多数人在网上其实是勇于说出自己的偏好的(或许因为网络身份不明),但这有时仍未达到我说的“爱恶由人”。因为,过分的狂热有时会导致攻击,正如但凡大小赛事对决多引来骂战,一部电影谁更适合演主角也总带来各路支持者的相互攻击……其实比赛孰胜孰负不是一方骂赢了就能改变,谁担当电影主角也是以“适合”为准而不是恶言相向可决定,但为何我每次在网上逛逛总会有不同话题导致“烽烟四起”?

爱恶要勇敢说出来,讨论也就在所难免。但讨论绝非辱骂,正如前面所说,爱恶由人是有前提的,对方爱什么,你无权拍案,当然更无权指责侮辱。

末了,我“斗胆”(因为怕挨骂)发表一下自己的意见——说话是我的爱好……

纸上的人儿,尽管爱你所爱,爱恶本就无分高下,本色演出即最高的自我认同,何必委屈自己?

网上的人儿,尽管爱你所爱,但请不要迁怒他人,他们不过与你做着一样的事,何必否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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