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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和生命的博弈——滕刚小说《现场》解读

时间:2009-11-29 18:48:46     作者:李东      浏览:18075   评论:0   

肇事司机这一次没有快速逃逸,而是很负责任地保护现场,就连被撞成重伤的人也认为应该保护现场等待警察而不是先行抢救。这不是接受责任和推卸责任之间的矛盾,而是一场更为冷酷的博弈,责任和生命之间的另一种博弈。  

作家滕刚的小说《现场》,写的是一场交通事故之后,司机和被撞的人都没有意识要抢救生命,而是和一个异乡人围绕保护现场分清责任进行争论。在对话和争论之中,一点一点地浪费抢救时间。  

小说的三个主人公都没有名字,更没有外貌描写,对于年龄、性别都没有提及,小说只为主人公分别打上“司机”、“被撞的人”、“异乡人”这三个标签,所以作者想要揭示的不是个别人的形象和个性,而是现代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或者说是这个社会的普遍问题和社会心理。  

俗话说“救人如救火”,可是司机撞到了人第一件事是去报警,而被撞的人好像也并不在乎自己的生命,对司机的做法表示默许。到了小说的最后,被撞的人伤情加重开始吐血,最关心的也是保护现场以便警察分清责任。在常理看来,这是很荒谬的一场闹剧,更是令人深思的悲剧,异乡人难以理解。这场闹剧何以发生呢?  

正如司机所说的:“反正不能破坏现场,谁破坏现场,谁就要负全部责任,这是交通事故管理条例规定的。”交通事故的双方——司机和被撞的人都遵守交通事故管理条例,从事故发生、救人的用车等问题上都要严格遵照保护现场的原则,把分清责任作为抢救事故伤者的前提,表面上无可厚非,但法律责任和生命有时并不能发在同一个天平的两端保持平衡。处于社会中的人们在法律下唯唯诺诺,却没有看到它的冷酷。像小说中提及的交通事故管理条例,是以责任为本而不是以人为本,它影响了司机和被撞的人的认知,可以说是导致了这场闹剧的一个表层原因。这也揭露了这个社会的通病,想救人却又怕承担全部责任,整个社会都形成这样一种“责任意识”,这是社会之幸还是人之不幸?  

正是由于有这样的法规条例,人们形成了一种侥幸心理,而这种侥幸心理也正是导致闹剧的更直接的原因。交通事故发生后,司机和被撞的人都寄希望于现场能够证明各自的责任。但实际上,谁都不希望负全部责任。责任的分量直接关系到个人的利益。“如果现场被破坏了。就分不清责任,分不清责任,我的医疗费谁付?”“现场破坏了,他的医疗费谁给?他万一死了谁负责?我负部分责任,还是全部责任……” 两个人的一番话正揭示了利益关系,无疑都不想承担全部责任。谁都心存侥幸寄希望于现场能够证明彼此的责任,可悲的是,这种侥幸拖延了抢救时间,他们看到责任、看到利益,却没有看到脆弱的生命已经奄奄一息。  

司机、被撞的人看到了法律责任,而看到道德责任的是小说的另一个人物——异乡人。 “他应该先送你去医院。再去报警,现在每秒钟都关系到你的生命” ,“发生车祸首先应该送伤员去医院。因为每秒钟都关系到他的生命”,不是在意现场的保护而是站在生命的角度、道德的角度。在这场闹剧中,充当道德良知的是异乡人,因为他是“异乡人”, “交通事故处理条例”还没有影响到他的认知,也因为他是这场车祸以外的人,车祸的处理和他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可是,就算他有道德、有良知,也根本无法让司机和被撞的人放下他们所谓的法律责任,他只能无力地劝说,然后无奈地看着被撞的人伤情加重。作者塑造异乡人这个人物形象,其实是让道德良知和法律法规的权威进行一个对话,我们不得不思考这个社会究竟有多少法律是冷酷而有悖道德的,有多少规定是和人的道德认知格格不入的?  

而这篇小说的语言也有它的独特之处,被撞的人身受重伤却没有描写他的疼痛感,而只有“用手抹去嘴角上的血”、“用手抹去额头上的血”、“向异乡人招招手,异乡人走过去,发现被撞的人正在吐血”这样的描写,语气平淡但读起来却令人深感震撼,似乎冷冷地述说着:在这场责任和生命的博弈中,生命输了,输得浑身是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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