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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广东校园文学创作基地的公告

时间:2016-03-30 13:38:49     作者:本网编辑      浏览:10975   评论:0    来源:广东校园文学网

广州市青年作家协会

中 学 生 报 社

广东校园文学网

                           穗青作协〔2016〕21


关于设立广东校园文学创作基地的公告

 

各有关学校、机构: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也是文学的未来。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和党中央《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精神,落实国家《十三五文化发展纲要》目标,广州市青年作家协会、中学生报社、广东校园文学网拟在全省选拨、设立“广东校园文学创作基地”,致力于建设成青少年文学爱好者成长的沃土、未来作家的摇篮、素质教育的典范。

现特此公告《广东校园文学创作基地申报指南》,欢迎符合条件的学校、机构积极申报,共襄盛举。

联系:电话:020-83827217;QQ:3303063514;E-mail:gzzuoxie@163.com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南路176-178号广东南油船舶大厦208室

广州市青年作家协会      中学生报社     广东校园文学网

二0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广东校园文学创作基地申报指南


基地性质


1.广东校园文学创作基地,由广州市青年作家协会、中学生报社、广东校园文学网联合授牌、颁发证书,是以上三大单位在各地设立的文学写作、阅读推广、作文教学与写作研究以及校外教育基地。

2.广东校园文学创作基地宗旨是自觉遵守宪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团结其他兄弟学校(机构)、青少年文学爱好者,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普及写作知识,提高青少年文学素养和鉴赏能力,促进学校(机构)、文学团体及广大师生对文学的积极热情。

3.广东校园文学创作基地管理办公室设在广州市青年作家协会秘书处。


基地权益


1.获得由广州市青年作家协会、中学生报社、广东校园文学网共同颁发的“广东校园文学创作基地”牌匾和证书。

2.获得广州市青年作家协会、中学生报社、广东校园文学网的文学指导、咨询、支持和服务。

3.凡学校(机构)举办的大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征文大赛、文学讲座、读书节、文化节等,可申请由广州市青年作家协会、中学生报社、广东校园文学网联合主办并颁发获奖证书。

4.获得《中学生报》(含官方网站:www.zxsb.org)推介学校(机构)专版(专题)至少一次。

5.获得广东校园文学网(www.gdwenxue.com)推介学校(机构)专题至少一次。

6.获得广州市青年作家协会微信公众平台《青年作家》(微信号:qnzuojia)推介学校(机构)专题至少一次。

7.可利用广州市青年作家协会、中学生报社、广东校园文学网等丰富资源进行学校(机构)形象和新闻宣传。包括凡学校(机构)重大新闻动态,可发表在广东校园文学网(www.gdwenxue.com)展示宣传,并有机会发表在《中学生报》展示宣传。

8.前20家成功申请者,凡组织200名及以上师生参与的文学讲座,可免费享受由广州市青年作家协会、中学生报社、广东校园文学网委请青年作家(知名作家)、资深记者(编辑)前往学校主讲公益文学讲座一期。

9.学校校长、主管副校长、教导处主任等,可吸收为广州市青年作家协会理事或常务理事;学校语文学科带头人、语文组组长、语文教学骨干、文学社团指导老师、年级级长等,可吸收为广州市青年作家协会会员,特别优秀者可进一步吸收为广州市青年作家协会理事或常务理事或副主席。

10.凡符合如下任一条件的师生,可吸收为广州市青年作家协会会员:1.在国家级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1篇及以上,或在省级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2篇及以上,或在市级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3篇及以上,或在校级(含校报、校刊、社刊)发表作品4篇及以上;2.在国家级文学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在省级文学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在市级文学大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在校级文学大赛中获得一等奖二次及以上;3.出版个人文集1本及以上,或主编文学期刊(含民刊)、文学选集1本及以上;4.校级文学社团社长、主编、编辑部部长;5.在广东校园文学网发表超过100篇作品并有至少5篇编辑推荐作品;6.组织开展有重要文学活动、文学平台等。特别优秀者可进一步吸收为广州市青年作家协会理事、常务理事。

11.文学创作成绩突出的老师或学生,由广州市青年作家协会推荐加入广州市作家协会(或所在地市作家协会)。特别优秀者,可进一步推荐加入广东省作家协会乃至中国作家协会等中国文坛权威机构。

12.凡在《中学生报》发表文学作品3篇及以上者,可吸收为《中学生报》“优秀作者”;凡在《中学生报》发表文学作品15篇及以上者,可吸收为《中学生报》“金牌小作家”;凡指导学生在《中学生报》发表文学作品10篇及以上者,可吸收为《中学生报》“优秀指导老师”;凡指导学生在《中学生报》发表文学作品50篇及以上者,可吸收为《中学生报》“金牌指导老师”。

13.凡符合如下任一条件者,可吸收为广东校园文学网“特约校园作家”:1.在市级权威报刊杂志上发表文学作品等于或多于8篇;2.在省级权威报刊杂志上发表文学作品等于或多于4篇;3.在国家级权威报刊杂志上发表文学作品等于或多于2篇;4.国家、省、市文联组织或者作家协会会员;5.在全国性、全省性大型文学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14.凡符合如下任一条件者,可吸收为广东校园文学网“特约校园写手”:1.在市级权威报刊杂志上发表文学作品4-7篇;2.在省级权威报刊杂志上发表文学作品2-3篇;3.在国家级权威报刊杂志上发表文学作品1篇;4.区、县、县级市文联组织或者作家协会会员;5.在全国性大型文学大赛中获得二等奖或三等奖;6.在全省性大型文学大赛中获得二等奖。

15.有资格参加广州市青年作家协会、中学生报社、广东校园文学网共同组织的广东校园文学年度十佳创作基地、广东校园年度十佳文学社团等系列公益性表彰活动。

16.优先获得由广州市青年作家协会、中学生报社、广东校园文学网共同或单独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征文大赛、文学讲座、采风交流、读书沙龙、写作培训等活动。

17.可申请开通广东校园文学网学校(机构)分站或社团分站。广东校园文学网免费提供网站模板、技术支持、域名支持、空间支持等,实行与广东校园文学网主站相对独立、由社团自主管理的模式。

18.每校提供3个名额,成为广州市青年作家协会、中学生报社、广东校园文学网驻校记者,培养学生文学写作能力和新闻采写能力,所采写稿件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发表。

19.有机会承办由广州市青年作家协会、中学生报社、广东校园文学网与教育部门共同开展的作文教学与写作教研活动和课题研究。

20.可承办会员作品研讨会、作文教学观摩会、写作竞赛、征文活动、文学讲座等各类活动。

21.全年语文教学成绩和文学新人培养突出,积极参与或大力支持广州市青年作家协会、中学生报社、广东校园文学网的相关活动和工作,并向广州市青年作家协会、中学生报社、广东校园文学网投递具有一定质量的学生稿件累计达200篇(每学期)、具有一定文学水平和潜力的文学新人15名(每学期),满一年者授予“广东校园文学创作优秀基地”称号。

22.全年语文教学成绩和文学新人培养突出,积极参与或大力支持广州市青年作家协会、中学生报社、广东校园文学网相关活动和工作,并向广州市青年作家协会、中学生报社、广东校园文学网投递具有一定质量的学生稿件累计达500篇(每学期)、具有一定文学水平和潜力的文学新人30名(每学期),满一年者授予“广东校园文学创作重点基地”称号。

基地申报条件


1.位于广东地区,具有合法办学资质的小学、中学、中职、中专或培训机构,具有申请成为广东省校园文学创作基地的意愿,认可并严格遵守本章程,积极履行基地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2.具有一定规模(小学学生人数在500人及以上;中学学生人数在1000人及以上;中职、中专学生人数在3000人及以上;培训机构日常参训学生在300人及以上),教学管理规范,教育特色突出,教育成果显著,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影响。

3.作文教学与写作基础教育较好,学校重视写作特长人才培养,有志于促进和提高青少年文学创作水平。

4.负责人热爱青少年文化教育事业,拥有强烈的道德感、使命感和责任感。




广东省校园文学创作基地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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