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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校一老师涉贪受审 吟诗表清白

时间:2014-05-23 10:48:09     作者:      浏览:18050   评论:0   

原标题:涉贪来受审 吟诗表清白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人文艺术系主任梁志刚,此前因被天河区法院一审认定构成贪污罪,获刑十年三个月,后上诉至广州中院二审。昨日,法庭上他情绪激动,为了自证无罪,吟起了唐代骆宾王名诗《在狱咏蝉》中的一句“无人信高洁,谁为表予心?”并称自己“比窦娥还冤”。

 

天河区法院此前在一审中认定:20074月,广东农工商学院颁布《非常规教育办学管理办法》,规定学院各部门可以在授权批准的情况下,利用校外资源合作办学。通俗来说,就是可以开办专升本的自考班。

 

学院同时规定,对于合作办学收取到的学费,其中20%要上缴学院,剩下的80%作为备用金留在系里。留在系里的这部分被称为“小金库”,但小金库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守一定的规章,并定期要进行财务收支公开。

 

但是天河区法院查明,梁志刚身为系主任,在任职期间违反规定,向该系教师隐瞒小金库的实际收支情况,通过擅自销毁财务账册、私立名目发钱的手段,先后多次侵吞该小金库的公款。

 

例如,2007年至2010年间,梁志刚以需要同自学考试相关业务人员搞好关系为由,以“沟通感谢费”的名义从小金库中提取了29万元。梁志刚将其中的1.1万元用于向多人行贿,其余公款则私自截留,并用于投资收取高额利息。

 

另外在上述同一时间段,梁志刚还伙同该系副主任等多人,私立名目发钱,先后多次私分小金库公款共计11.8万元,其中梁志刚个人获得3.4万元。

 

20107月,农工商学院根据群众举报对梁志刚等人进行调查,发现小金库确实存在资金缺口。后来,梁志刚等人退还了部分款项。201115日,梁志刚被天河区检察院抓获。

 

天河区法院一审认定梁志刚贪污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庭审最后,梁志刚情绪激动,声音高亢,“试问古今中外,除了冤假错案,哪个贪污犯会自己倒贴几十万给公家办事?”他说:“我现在比窦娥还冤。”他还引用了唐代骆宾王《在狱咏蝉》中的诗句“无人信高洁,谁为表予心?”来自喻清白。

 

直击

 

上诉自称“比窦娥还冤”

 

梁志刚不愧是人文系主任,昨日该案二审开庭时,他答辩起来总是洋洋洒洒、长篇大论,连他自己的辩护律师都提醒他要简洁。

 

为此,他多次向法庭表示抱歉,“我是搞文科出身的,一直训练的是发散性思维。我的表述如有不当之处,请及时指出”。

 

梁志刚喜欢抠字眼,他在庭上多次指出检察官和自己的辩护律师用词不当。当检方问他是否有从小金库拿钱时,他追问“这个‘拿’字是指支取、预支,还是指贪污呢?我是北方人,对广东的这个‘拿’含义不太了解。如是指侵吞占有的意思的话,那我就不能承认了。”

 

庭审最后,梁志刚情绪激动,声音高亢,“试问古今中外,除了冤假错案,哪个贪污犯会自己倒贴几十万给公家办事?”他说:“我现在比窦娥还冤。”他还引用了唐代骆宾王《在狱咏蝉》中的诗句“无人信高洁,谁为表予心?”来自喻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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