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校园文学网

首页 > 新闻> 动感校园

抢同学手机拿去变卖 深圳3学生出庭受审

时间:2010-04-10 09:59:58     作者:佚名      浏览:17733   评论:0   

    本报讯 (记者王纳 通讯员赵斌)上周末,3名中学生因抢劫同学在深圳罗湖法院少年法庭出庭受审,最后2人被判免予刑事处罚,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这3名学生都是高中二年级的在校生,年纪最大的才19岁。昨天宣判时,学生所在学校的负责人也到庭。

  事先预谋抢劫“方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小彬和受害者陈某曦是同学关系。去年5月16日,双方约至深圳市罗湖区东湖公园见面。小彬叫上被告人小濠、小狄一同去东湖公园,在路上小狄提出准备抢劫陈某曦,最后他们约定,由小彬先到东湖公园见陈某曦,小濠和小狄在后面跟上来抢劫。

  双方见面后,小濠和小狄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作案工具——警棍和刀拦住小彬、陈某曦及谢某波,并威胁3人交出各自的手机。因谢身上未带手机没被抢到财物,陈某曦被抢走一部手机(经鉴定,价值人民币861元),小彬也假装交出自己的手机。被告人小濠和小狄将小彬一起带走后将手机归还。至19时,小濠将抢的手机变卖后找到小彬并分给其100元人民币。

  去年5月18日,民警将被告人小濠抓获,后根据小濠的供述又抓获被告人小狄、小彬。

  该案在深圳罗湖法院少年法庭进行宣判时,法院判处小狄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上交国库;小濠和小彬犯抢劫罪,免予刑事处罚。案件宣判后,3名被告当庭表示无意见。

责任编辑:
0
欠扁
0
支持
0
很棒
0
找骂
0
搞笑
0
软文
0
不解
0
吃惊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场。

  •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