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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约校园作家”事宜奖励措施

时间:2009-08-31 13:38:42     作者:新闻要闻      浏览:9529   评论:0   

                        

1为鼓励和支持原创校园文学,扶持和培养校园文学人才,特提出如下关于“特约校园作家”事宜的奖励措施:

1.大学(专)版或中学(专)版年度原创文学发稿总数100篇以上(含100篇)的作者,聘为“特约校园写手”,颁发“特约校园写手”荣誉证书,在“特约校园作家”专栏上展示风采和文才;同时授予月度“校园文学新星”称号,颁发“校园文学新星”荣誉证书,在“校园文学新星”专栏上展示风采和文才。

2.大学(专)版或中学(专)版年度原创文学发稿总数100篇以上(含100篇),并有5篇以上(含5篇)“编辑推荐文章”的作者,聘为“特约校园作家”, 颁发“特约校园作家”荣誉证书,在“特约校园作家”专栏上展示风采和文才;同时授予月度“校园文学新星”称号,颁发“校园文学新星”荣誉证书,在“校园文学新星”专栏上展示风采和文才。

3.大学(专)版或中学(专)版年度原创文学发稿总数500篇以上(含500篇)的作者,授予“金牌校园写手” 称号,奖励250元助学金,颁发“金牌校园写手”荣誉证书,在“特约校园作家”专栏上展示风采和文才;同时授予月度“校园文学新星”称号,颁发“校园文学新星”荣誉证书,在“校园文学新星”专栏上展示风采和文才;并在“风云特刊”栏目以长篇专版形式全面宣传报道。

4.大学(专)版或中学(专)版年度原创文学发稿总数500篇以上(含500篇),并有30篇以上(含30篇)“编辑推荐文章”的作者,授予“金牌校园作家” 称号,奖励500元助学金,颁发“金牌校园作家”荣誉证书,在“特约校园作家”专栏上展示风采和文才;同时授予月度“校园文学新星”称号,颁发“校园文学新星”荣誉证书,在“校园文学新星”专栏上展示风采和文才;并在“风云特刊”栏目以长篇专版形式全面宣传报道。

5. 大学(专)版或中学(专)版年度原创文学发稿总数1000篇以上(含1000篇)的作者,授予“至尊金牌校园写手” 称号,奖励500元助学金,颁发“至尊金牌校园写手”荣誉证书,在“特约校园作家”专栏上展示风采和文才;同时授予月度“校园文学新星”称号,颁发“校园文学新星”荣誉证书,在“校园文学新星”专栏上展示风采和文才;并在“风云特刊”栏目以长篇专版形式全面宣传报道。

6.大学(专)版或中学(专)版年度原创文学发稿总数1000篇以上(含1000篇),并有60篇以上(含60篇)“编辑推荐文章”的作者,授予“至尊金牌校园作家” 称号,奖励1000元助学金,颁发“至尊金牌校园作家”荣誉证书,在“特约校园作家”专栏上展示风采和文才;同时授予月度“校园文学新星”称号,颁发“校园文学新星”荣誉证书,在“校园文学新星”专栏上展示风采和文才;并在“风云特刊”栏目以长篇专版形式全面宣传报道。

7.大学(专)版或中学(专)版原创文学发稿总数等于或多于10篇,并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形之一者,可自荐或将聘为 “特约校园作家”:

1) 在市级权威报刊杂志上发表文学作品等于或多于10篇。

2) 在省级权威报刊杂志上发表文学作品等于或多于6篇。

3) 在国家级权威报刊杂志上发表文学作品等于或多于4篇。

4) 国家、省、市文联组织或者作家协会会员。

5) 在全国性、全省性大型文学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8.大学(专)版或中学(专)版原创文学发稿总数等于或多于20篇,并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形之一者,可自荐或将聘为 “特约校园写手”:

1) 在市级权威报刊杂志上发表文学作品5-9篇。

2) 在省级权威报刊杂志上发表文学作品3-5篇。

3)  在国家级权威报刊杂志上发表文学作品2-3篇。

4)  区、县、县级市文联组织或者作家协会会员。

5)  在全国性、全省性大型文学大赛中获得二等奖。

 

   

 

备注:

1.本措施中的“作者”,指广东校园文学网注册用户。其中,大学(专)版、中学(专)版数据分开统计并执行之。

2. 本措施中的“月度”,指每月1日零时至次月1日零时;“年度”指每年9月1日零时至次年9月1日零时。

3.本措施中的“编辑推荐文章”数量,指经编辑初审推荐、再经编辑部终审推荐的数量。

4. 本措施中的“原创文学”,指大学(专)版或中学(专)版里面“文学文论” 下属的十个子栏目(风雅散文、精美小说、魅力诗歌、燃情杂文、心海随笔、八方长篇、原创歌词、原创戏剧、原创短信、原创公文 )中所发表文章和 “新闻要闻”栏目下属的三个子栏目(缤纷文社、动感校园、璀璨文坛)中所发表新闻稿件,但所发新闻稿件必须为原创并且首发稿件。其中,在“八方长篇”栏目发表原创文学,如属全文一次性发表的,则按“2000字/篇”标准统计(即发表1篇长篇作品按“2000字/篇”计算相当于在其他栏目发表若干篇原创作品统计);如属连载多次发表全文的,则仍按发表1篇视为1篇常规作品统计。

5. 投稿者应确保所提供稿件的原创性及合法性,严禁抄袭,一经发现查实,将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对于侵犯他人之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的,由稿件提供者承担相应责任。

6.自本措施实施之日起,凡获得本措施之相关荣誉称号者,广东校园文学网将在发布奖励公告后15个工作日内寄出相关荣誉证书。

7.本措施为广东校园文学网关于“特约校园作家”事宜的最新奖励措施,2007月8月18日《广东校园文学网作者奖励若干措施》和2007月10月20日《广东校园文学网作者奖励补充措施》等所提及“特约校园作家”事宜的奖励方法相抵触部分,以本措施为准。

8. 本措施由广东校园文学网编委会提出,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广东校园文学网编委会。广东校园文学网编委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相关措施并执行之。

 

     

                                       广东校园文学网编委会

                                            2009月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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