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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参评通知

时间:2007-05-20 00:00:00     作者:佚名      浏览:9568   评论:0   

 

中国作协关于征集第七届(2004-2006)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参评作品的通知

 

  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是中国作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性重要文学奖项,迄今为止已举办过六届。该奖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主旋律和多样化的统一,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它针对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特点,坚持导向性、权威性、公正性和少而精、宁缺勿滥的原则,讲究质量,倡导精品意识。

  为了搞好本届评奖,现将参评作品的推荐工作及评奖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届评奖范围

  凡在2004年1月1日至20061231日(以版权页为准)期间在中国大陆公开出版的个人创作的儿童文学作品集,均可参加评选。个人选集所收的作品,应以此时间限度内发表的为主,其中2000年以后的作品所占比例应不低于2/3。两人及以上的作品合集不在评选之列。

  为鼓励文学新人的短篇佳作,本奖设有“青年作者短篇佳作”奖,凡在2004年1月1日至20061231日(以版权页为准)期间在中国大陆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儿童文学短篇作品(字数不超过10000字),均可参加评选,作者出生日期应在196611日之后。

  本奖设有“理论批评”奖,凡在200411日至20061231日(以版权页为准)期间在中国大陆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儿童文学理论批评单篇文章,均可参加评选。

  评选的体裁样式包括:小说、诗歌(含散文诗)、童话、寓言、散文、报告文学(含纪实文学、传记文学)、科学文艺、幼儿文学、理论批评。

  

   二、评选办法、步骤

  20075月份起向各省、市、自治区作协、产业作协、少儿出版社、少儿报刊社及解放军总政宣传部等有关部门发函,请他们推荐参评作品。出版过儿童文学作品集的其他有关出版社也可推荐一部或两部确属优秀的儿童文学作品集参评。本奖不接受个人推荐作品。

  参评作品每部(篇)寄20册(份),推荐日期从5月15日至715日止(以寄出邮戳为准)。请寄至: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25号中国作家协会办公楼606室第七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评奖办公室收,邮编100013

  9月举办初选读书班,由初选审读组协助评奖委员会筛选各方面推荐来的作品,并提出备选篇目以供评奖委员会参考。

  11月下旬评奖委员会开始阅读备选篇目中的作品,并进行讨论评议,最后以无记名方式投票产生获奖作品。

  评奖结果于200712月公布,并举行颁奖仪式。

  

   三、评奖机构组成

  评选工作由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评奖委员会承担。评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评奖的具体工作。

  评奖委员会聘请儿童文学评论家、作家和编辑组成,其成员以有精力和时间阅读和研究作品的同志为主。评委会成员的组成与上届相比应最少更新1/3,京外评委应不少于评委总数的1/3。初选审读组由聘请的熟悉儿童文学创作现状的中青年编辑和研究人员组成。

  具体人选由中国作协书记处在广泛征求文学界意见的基础上提名,报请主管部门备案。

  评奖委员会委员若有作品参评,应采取回避的原则,或作者退出评委会,或作品退出备选篇目。

  

  

  第七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评奖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25号中国作家协会办公楼606

  邮编:100013

  传真:010-64221703

  联系人:刘涓迅  01064489870 

  周李立  01064489872

 

中国作家协会

              20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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