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小进
我住的这片地方位于这座小城市的脚边上。用时髦的话说叫做“城郊”。其实就是一片民用的商品房,高不过四层,开发商吃饱喝足扭头走人了,余下的便是一些等着拆迁的农民,东西凑够了钱把房买了下来租给人居住。从这里步行至市中心也不过二十来分钟路程,再走,便出市区了。
住在城郊边的人大都爱养狗,这着实是学的大城市人的先进。饭后或是赋闲于家时,便喜欢把狗给赶出来溜街,溜到街东头,溜到街西头,再溜到街东头,接着又溜回街西头,有些时候我看着累了,便也很难搞清楚,究竟是狗在拉着人溜街,还是人在牵着狗溜街了。
这些人养狗,大部分不爱拴狗,任那狗人模人样的肆意在大街上威武驰过。我想,也许是那些狗由于长时间跟主人呆在一起久了的缘故,身上便多多少少沾染了些许小人的习气,看见穿着稍显几分破烂的人,便也顺着往低处看了。
我平身虽未养过狗,倒是记得孩童时候曾兴冲冲的买来只刚孵化不久的小鸡来圈养。那小鸡似乎天生的瘦弱,门槛边一个小小的台阶便让它顿时慌了阵脚,睁大了两只小圆球似的眼睛,水汪汪的在原地扑腾打转“唧唧..”的叫唤着。至今仍记得那一种可怜无辜的表情,向我投来求助的目光。可惜,之后有次我上厕所时失足掉进了粪坑里,它便也跟着失足了进去。结果,我被赶来的人一身臭气的救了上来,而它却从此活脱脱的长眠于那粪坑里了。
那以后,每每回忆起来,我倒是心疼不过,似身上掉了一块宝一样,好一阵子方才缓过神志来,以至于日后直至现在仍未圈养过这些小动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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