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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将提至858元/月

时间:2009-07-25 15:23:14     作者:佚名      浏览:18066   评论:0   

昨日下午,广州市市长张广宁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明确今后每年组织举办20场校园就业指导讲座、100场校园现场招聘会,服务高校毕业生10万人次以上,且除了入学前具有广州市户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广州市属普通高校毕业生也可享受同等扶持政策。

据统计,2009年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约4.5万人,加上往届未就业的广州生源和到广州求职的外地生源高校毕业生,预计今年在广州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将达15—20万人。有关部门制定了《意见》,从多个方面提出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和社会组织就业。同时,《意见》在以往的基础上扩大了可享受各项扶持政策的毕业生范围,除了入学前具有广州市户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广州市属普通高校毕业生也可享受同等扶持政策。

张广宁指出,今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和高校毕业人数增加等因素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明显加大,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高度,千方百计保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确保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80%的目标落到实处。

各类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要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张广宁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做好相关扶持资金的审核和划拨,抓好工作落实。

解读四大亮点

年内成立50家毕业生见习基地

提高见习补贴标准、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改革失业登记办法……昨日最新通过的《意见》中,新增了不少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优惠政策,另一方面,还有针对性地强化了对特困家庭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1。毕业生见习期限和补贴标准有变

广州市现行的高校毕业生见习时限为1个月至3个月,补贴标准为15/天,《意见》将补贴标准提高至39/天,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每个月补贴为858),见习期限修改为最长不超过6个月

根据《意见》,广州今年内将挂牌成立50家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由见习单位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财政和见习单位按比例为见习学院提供相当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00%的生活补贴(860/)

2。特困生考公务员免报名费体检费

另一方面,《意见》强化了对特困家庭毕业生的就业援助,明确特困生是指其父或其母持有《广州市特困职工证》、《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最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之一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也被纳入此范围内,可以免费参与政府机构举办的职业培训及享受技能鉴定补贴,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考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等。

3。大学生村官每年5000元津贴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意见》中明确,从今年起至2011年,每年招募约100名高校毕业生到广州市镇()农村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为2年,每人岗前培训补贴250元,市财政和接受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区(县级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800元。今年起,连续5年每年招聘20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担任村官,力争5年内实现全市一村一名大学生目标。市财政给予每位大学生村官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每年工作生活津贴5000元。另外,从今年起,财政拨款的市、区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和市、区党政机关招公务员,从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聘的比例分别不低于40%33%,以后逐年增加比例。

4。失业超半年可获临时生活补助

此外,《意见》还改革了失业登记办法,高校毕业生离校时仍未实现就业的,可到户籍所在地登记,享受各项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登记未就业(失业)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月给予临时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6个月。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自登记未就业(事业)当月起即可按月申领临时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6个月。(廖颖谊  鞠杨 穗府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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