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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生存的权利都被剥夺了,我们还剩下什么?

时间:2012-02-22 20:53:29     作者:陈中越      浏览:17748   评论:0   

 

广州大学城中山大学   陈中越

近日关于城管执法受阻的新闻接二连三,网上亦对这些事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基本上都是反对城管,支持摊贩的。在一个法治国家,如果城管按法律规定履行职责,不但得不到人民的理解,反而遭到人民的唾骂,的确有点反常了。我们也许应该思考一下,为什么大众对城管几乎都持否定意见,而对某些暴力抗法的菜贩表示同情甚至赞许?

作为一个普通的小市民,我没有很高的文化水准,也缺乏深厚的理论功底,但我知道,作为一个人,如果连生存的权利都被剥夺了,他还能剩下什么,他还有什么事做不出来的呢?狗急了会跳墙,兔子急了也会咬人,古语说“穷寇莫追”,不就是担心逼急了敌人,来拼个鱼死网破吗?一个真正的“无产阶级”者,当他无法再生存下去的时候,他就很有可能变成一个亡命之徒,杀人、放火、偷窃、抢劫等罪行他都做得出来!

摊贩在街边摆摊,顶着风吹日晒雨淋,冒着货物随时被收缴的风险,忍受着来往人群异样的眼光,难道是他们乐意的吗?他们是为生活所迫,实在是找不到更好的谋生手段了,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甘心摆个摊子挣点小钱,以维持生计的啊。如果他们可以像某些政府官员一样在办公室里悠闲地看报纸、喝茶就算是一天的工作了,如果说他们可以在某个公司或者工厂谋得个不错的职位,如果说他们家里有着几十万的存款,他们是决不情愿担惊受怕地摆摊的。他们一般都是文化层次较低,又没有什么技术,只能靠摆摊来赚点钱。不要说是他们,现在也有很多大学生都找不到工作,甚至有一些大学生选择了“零工资”就业。(见新华网2006年5月27日)他们没有去装残疾骗钱,没有当乞丐去乞讨,没有去偷去抢,他们自食其力,最起码来说,不成为社会的负累,已经很难得的了。为什么还要苛刻地对他们围追堵截,赶尽杀绝呢?可以想象,当你把自己的全部家当都摆出来时,立刻被气势汹汹的城管队员没收了,你会是何等的绝望。所以就不难想象,北京宣武区的一个无照菜贩为什么会手执双刀砍伤两名城管队员(见北京晨报(北京)2006-05-31),在广州1600多名城管突击检查的时候,为什么会有一些烧烤摊的所谓的“走鬼”暴力抗法了。(见金羊网-新快报(广州)2006-05-28)(我对“走鬼”这个带有歧视性的称呼表示异议)

我并不是鼓吹摊贩们暴力抗拒执法,毕竟,武力方式是不理智的,不仅有违法律的规定,而且,对自己、对某些无辜的执法人员,也是一种伤害。选择暴力,很可能会导致两败俱伤。我想探究一下,究竟是谁剥夺了他们的生存权利?其实大部分城管队员只是严格地执法而已,现在把他们当成出气的打击对象,在某种程度上来讲,对他们是不公平的,他们也是受害者。我想大部分有良知的城管队员都不忍心看到摊贩被驱赶的惨状。也许是某一部分城管的粗暴执法严重地伤害了摊贩们,使他们的生存权利受到侵犯?又也许是我们法律、规章制度出了问题,在某些问题的处理上,忽略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比如说生存权)?

总而言之,老百姓的生存权利是不可忽视,更是不可践踏的。倘若我们连生存的权利都被人强行剥夺了,其他的一切权利都无从说起。基于这个方面的考虑,某些城管队员的行为是不是要检讨一下,某些法律或者规章制度是不是应该改变一下?

 
【编者按】中国有一句古话:“刑不上大夫”。虽然今天不再存在这样的权力不公平,但是政治权力仍然是逃避法律责任的一个重要保护伞,城管执法人员的国家身份往往会成为他们逃避惩罚的保护伞。生活在贫困线的穷苦大众因为生活的不幸,本身就对社会的不公平命运有着更多的怨言,如果政府不从根本上去理解他们的苦处,不从根本上为他们解决困难,只会导致官民的矛盾更恶化。其实,从根本上根除城管执法“暴力事件”并不难,只要政府与政府的官员心中装着百姓,想百姓之所想,急百姓之所急,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相信这类实例很快在人间消失。作者善于观察身边的事迹,大胆发出自己的言论,敢于支持正义,所提出的观点确实值得我们去反思。
                                                  ----夕雪   201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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